5月30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(工信部)宣布,已经完成了《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》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的编制工作,并向公众征集意见,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。这一修改单中,最引人注目的新增条款是“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、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”。这一规定意味着,未来电动自行车的车载充电器将被禁止使用,以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。
根据工信部的说明,新增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与GB 42296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,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标准。这一举措反映了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,以及对提升行业安全标准的坚定决心。
背景与影响
电动自行车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安全性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。近年来,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激增,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,其中不少事故与车载充电器的使用不当有关。因此,工信部此次修改《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》标准,旨在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,保障用户的安全。
禁用车载充电器的规定,将对电动自行车的设计与制造产生深远影响。制造商需要重新设计充电器,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。同时,这一规定也将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。
公众参与与反馈
工信部此次公开征集意见,体现了政府在制定重要标准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。公众可以通过填写《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》并发送至指定邮箱,表达自己对修改单的看法和建议。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,也有助于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。